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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确电梯安全各方职责
发布人:管理员   发布时间:2015-10-12

1、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。电梯的安装、改造、修理,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。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、改造、修理的,应当对其安装、改造、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,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。

2、销售单位应当销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,且技术资料齐全的电梯,应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,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、质量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电梯;禁止销售电梯残次零配件。

3、电梯使用管理者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。电梯使用管理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,对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负第一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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